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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为做好咸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员名单见附件),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8月27日,体检日上午7:00前考生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集中地点:咸宁市公务员局一楼大厅(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