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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几本 是公办还是民办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一本大学吗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不是公办大学

  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有很多考生和家长对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不是一本大学的问题很关心。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几本 是公办还是民办”,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几本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

  哈尔滨金融学院在黑龙江是本科二批招生,在外省基本也是本科二批招生,我们通常认为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二本大学。(自2020年开始,黑龙江省高考将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招生)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哈尔滨金融学院是公办大学。

  哈尔滨金融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省属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东北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松江省分行于1950年6月创办的银行干部培训班,后历经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干部学校、黑龙江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于2010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院设有11个教学单位,拥有涵盖经、管、文、法、工五个学科门类的23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拥有5个院级重点专业,2020年获批省内首个金融科技专业。

  拓展阅读:哈尔滨金融学院王牌专业

  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信用管理、会计学。

  省级重点专业:金融学。

  院级重点专业:金融工程、保险学、审计学、知识产权、财务管理。

  院级重点专业(培育):资产评估、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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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不是公办大学相关的高考院校

2016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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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6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7个: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与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不是公办大学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哈尔滨金融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19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9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软件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7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2017高校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7个: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金融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

齐齐哈尔大学是不是一本 是不是公办大学

关于齐齐哈尔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是一本吗 齐齐哈尔大学是公办吗

  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很多考生对齐齐哈尔大学是不是一本的问题很关心。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齐齐哈尔大学是不是一本 是不是公办大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齐齐哈尔大学是不是一本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齐齐哈尔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通常是根据该大学在各省份招生批次来决定的。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

  齐齐哈尔大学在黑龙江既有本科一批招生又有本科二批招生,在外省基本是本科二批招生,我们通常认为齐齐哈尔大学是二本大学;如果齐齐哈尔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齐齐哈尔大学是一本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是不是公办大学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齐齐哈尔大学是公办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坐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占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

  现有23个学院(部),7个教辅单位。现有招生专业74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其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英语等16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生物科学专业通过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生物科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

  拓展阅读:齐齐哈尔大学重点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绘画、财务管理、教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部特色专业:英语、生物科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重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英语、工商管理、轻化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教育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法学、音乐表演;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生物科学专业;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园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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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一所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今年共开设了23个本科招生专业,学校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接受家长、社会、媒体等一切来源监督,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八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2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商务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

2011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等,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1年本科招生专业8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电子商务、保险、英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科招生专业16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财务管理、税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份不超过120%。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录取时按院校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从高至...

2012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1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保险、投资学、英语。专科招生专业14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财务管理、税务、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法律事务、文秘。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份不超过120%。学院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对于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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