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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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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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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招生章程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学校创建于1950年。1983年2月,在黑龙江银行学校的基础上扩建为普通专科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一所金融高等院校。学校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学校。建校以来,为全国各级金融机构输送毕业生近两万人,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金融战线的各级领导和业务骨干。现正筹划升格为本科学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建校至今始终面向全国招生(今年在30个省招生)。现设有金融、会计、计算机等七个系。现招生专业有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学)、国际金融、会计(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保险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经济)、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技术、税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等18个专业。其中,金融会计专业被评为国家精品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金融学专业、投资经济专业被评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和高职高专专业改革试点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为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培养高级应用性专门人才。现有在校专科生近万人。


我校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宿费按普通宿舍及公寓档次为600—1100元/年。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优秀生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等多项奖贷制度,并可以帮助部分信誉好、有偿还能力的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金融部门,“哈金专”品牌有较高的知名度。近年高职高专学校虽迅速扩充,但学校的新生录取率、录取分数线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仍然位居前列。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我校的毕业生将更会得到外资银行及国内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单位的欢迎。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为1:1.2。对文(理)科招生计划小于200名的省份,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理)科招生计划高于200名的省份,录取原则为分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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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9年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245。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创于1950年,其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干部学校、黑龙江银行学校、哈尔滨金融专科学校。学校是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我国第一所金融类高等专科学校。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原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08年,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被评为优秀。学校升本工作已被列入《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正在为实现升本目标而努力奋进!
学校现设有金融、会计、计算机等七个系。现招生18个专业有: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保险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原投资经济专业)、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技术、税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文秘。其中,会计专业(金融会计方向)2001年被列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2年12月又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精品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 金融管理与实务、投资经济两个专业是黑龙江省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保险实务、电子商务专业是校级重点专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
(一)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等教育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向本省教育厅报送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向各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招生计划;
(四)组织招生宣传和考生咨询工作;
(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政策、录取原则;
(六)录取工作;
(七)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向社会发布录取信息;
(九)打印、邮寄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向省招办报送未报到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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