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书
最新的不正当竞争协议
__________公司与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授予与防止泄露及防止不正当竞争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双方认同在员工试用和受聘期间有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同时必须有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的义务。双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资产。泄露商业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
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频道问你整理分享关于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细则,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希望能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促进银行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商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单位或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约约定,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会员单位在业务宣传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只宣传客户可能获得的收益,隐瞒或不客观揭示业务风险;
(二)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和误导客户;
(三)对其他会员单位或同业非会员单位进行歪曲、诋毁,运用模糊概念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图文材料影射其他会员。
第六条会员单位在办理本外币存款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存款利率管理规定高息揽存或变相高息揽存;
(二)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法定利息以外的各种不正当费用;
(三)办理储蓄业务,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强拉客户开立代收代扣个人费用账户。
第七条会员单位在办理信贷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采取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承诺;
(二)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授信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制比例;
(三)超出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办理票据业务;
(四)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
(五)协助客户逃避其他银行信贷监管。
第八条会员单位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二)拒绝受理、代理正常结算业务;
(三)无理拒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四)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五)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其他同业单位的资金;
(六)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其他同业单位的资金;
(七)受理客户的无理拒付,不扣、少扣客户的滞纳金;
(八)放弃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九)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第九条会员单位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向经办人和持卡人...
三级秘书资格2017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三级秘书资格2017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国留学网秘书资格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推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
3.不当搭售行为;
4.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假冒名牌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处以罚款;④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法律责任
秘书资格考试栏目为你推荐:
贝氏家族企业被判参与不正当竞争 赔5.6亿欧元
据新华社专电 意大利米兰上诉法庭9日裁决,维持对总理贝卢斯科尼家族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判结论,判处贝氏家族企业向商业对手立即支付5.6亿欧元(约合7.97亿美元)巨额赔款。
贝氏家族传媒集团Fininvest1991年在一桩收购案中击败对手奇尔集团,最终购得意大利最大出版集团蒙达多里出版公司。不过,司法机关后来认定贝卢斯科尼3名合伙人经由贿赂法官的非法手段赢得收购,判定收购案存在舞弊行为。
米兰民事法庭2009年就这桩不正当收购追究Fininvest法律责任,判其向奇尔集团赔付7.5亿欧元赔偿金。Fininvest随后以银行担保请求暂缓赔偿,同时上诉米兰上诉法庭。
米兰上诉法庭开庭前几天,贝卢斯科尼就这桩上诉案发表讲话说,他“确信米兰上诉法庭不仅不会维持米兰民事法庭的原判,相反会推翻彻底缺乏根据和公正的原判”。
不过,事与愿违。米兰上诉法庭9日宣布维持原判,仅将赔款金额下调至5.6亿欧元。而且,法官当庭下令,立即赔付。
Fininvest现任总裁、贝卢斯科尼的女儿玛丽娜指责裁决不公正,是对父亲政治攻击的一部分。玛丽娜表示将继续上诉,目标是最高法院。
(留学 liuxue86.com)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考试临近,出国留学网定期为你整理执业药师复习要点,与你一起巩固知识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7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混淆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
①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表示、说明或者承诺,或者不当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②限制竞争行为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③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④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⑤侵犯商业秘密
经营者不得侵犯商业秘密。
⑥低价倾销行为
...意总理家族企业被判不正当竞争 赔款近8亿美元
意大利米兰上诉法庭9日裁决,维持对总理贝卢斯科尼家族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判结论,判处贝氏家族企业向商业对手立即支付5.6亿欧元(约合7.97亿美元)巨额赔款。先前,贝卢斯科尼试图经由立法渠道规避裁决,无奈遭多方压力而放弃。
被指控行贿法官
贝卢斯科尼家族传媒集团Fininvest1991年在一桩收购案中击败对手奇尔集团,最终购得意大利最大出版集团蒙达多里出版公司。不过,司法机关后来认定贝卢斯科尼三名合伙人经由贿赂法官的非法手段赢得收购,判定收购案存在舞弊行为。
米兰民事法庭2009年就这桩不正当收购追究Fininvest法律责任,判处Fininvest向奇尔集团赔付7.5亿欧元(10.67亿美元)赔偿金。Fininvest随后以银行担保请求暂缓赔偿,同时上诉米兰上诉法庭。
总理发话没管用
米兰上诉法庭开庭前几天,贝卢斯科尼发表讲话说,他“确信米兰上诉法庭不仅不会维持米兰民事法庭的原判,相反会推翻彻底缺乏根据和公正的原判”。
不过,事与愿违。米兰上诉法庭9日宣布维持原判,仅将赔款金额下调至5.6亿欧元。而且,法官当庭下令,立即赔付。
在议会想招也遇挫
对此,贝卢斯科尼也并非没有心理准备。此前,贝卢斯科尼在一份财政紧缩案即将递交议会的最后一刻,加入一项对企业赔付金额限制的条款。追加条款注明,任何遭地方法院判处1000万欧元以上罚金、或遭上诉法院判处2000万欧元以上罚金的企业,可申请暂缓赔付,直至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不过,财政紧缩案递交议会后,随即引发激烈辩论。尤其是最后追加的条款,似有“为总理量身定做”之嫌。反对派批评,条款真实意图是为贝卢斯科尼家族企业规避执行法院裁决。背负各方压力下,贝卢斯科尼本月5日撤回追加条款。(新华社专稿)
反应
总理女儿:我要告到最高法院
受罚企业总裁为贝卢斯科尼女儿,她称将上诉,“不会掏一个子儿”
Fininvest现任总裁为贝卢斯科尼的女儿玛丽娜·贝卢斯科尼。
听闻9日裁决结果,玛丽娜大呼“不公正”,指责裁决是对父亲政治攻击的一部分。“这一裁决代表着我父亲常年来所遭受的恶意攻击。”她说,罚金总额相当于Fininvest所持蒙达多里股份的两倍,“我们不会掏一个子儿”。现阶段,Fininvest持有蒙达多里50.41%股份。
作为对策,玛丽娜表示将继续上诉,目标是最高法院。贝卢斯科尼的律师盖迪尼说,尽管他不涉及这桩官司,但他判断最高法院会推翻原判。
分析师认为,即便贝氏家族支付罚金,他的媒体帝国也不会蒙受太大冲击。“就Fininvest的资产规模,赔款对财团本身不构成威胁,”意大利法学教授帕尔多莱西说,“我认为贝卢斯科尼的政治声誉不会受牵连,事件已经"消化",赔款只是故事的结尾。”
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他的家族企业被判赔近8亿美元。
贝卢斯科尼的女儿玛丽娜,她称将上诉到最高法院。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人为控制中奖不中奖,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人为控制中奖不中奖,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经营者通过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可以增加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竞争。但是,有的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欺骗、误导、不当诱惑消费者,也可能扰乱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典型案例:
2017年9月,工商部门核实消费者投诉举报时发现,北京某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额,获取更多经营利润,自2017年8月25日开始在店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凡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后,就可以凭消费小票参加珠宝柜台抽奖。
经查,当事人举办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到珠宝柜台免费领取礼品,同时参加有奖销售活动。当事人实际设立的奖项只有“一等奖”。其珠宝柜台上放有两个装有奖券的碗,经现场刮开显示,一个碗内装的奖券显示都是“一等奖”,另一个碗内装的奖券显示都是“谢谢惠顾”。营业员观察参加抽奖顾客的情况,人为控制抽奖结果。如认为顾客有消费能力,抽奖时就将盛有全是“一等奖”的碗拿给顾客抽取,顾客抽中奖后,误以为自己很幸运,就会在柜台消费。如果认为顾客没有消费能力,抽奖时就将盛有全是“谢谢惠顾”的碗拿给顾客抽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上述行为的法条已作出调整,新法为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释义解读:
“谎称有奖”既包括宣称有奖而实际无奖,也包括宣称有大奖而实际只有小奖。例如,饮料企业宣称瓶盖内有“再来一瓶”的抽奖活动,实际上消费者买到的都是“谢谢惠顾”。“让内定人员中奖”,即通过人为干预抽奖结果,使特定人员中奖或者中大奖,例如,电脑抽奖时对不同主体设定不同的中奖概率,人工抽奖时将大奖奖券单独拿出来交给特定人员。其中的“内定人员”可能是经营者的内部人员(如员工),也可能是经营者选定的外部人员(如经营者试图贿赂的特定关系人,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大客户等)。
推荐阅读: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