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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嘉兴市秀洲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秀洲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3〕45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秀洲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嘉兴市秀洲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下称《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拟面向高等院校和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设置见《计划表》,一般分为:
1.具执业资格、并具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2.2017年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根据相关规定,报考者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计划表》中学费代偿规定、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学费代偿就业协议》(下称《协议》)的,可享受本科(及以上)4.6万元/人或大专2.6万元/人的学费代偿。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报考岗位工作。
2.学习、工作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35周岁(1982年5月12日-2000年5月12日间出生)。部分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12日-2000年5月12日间出生);部分岗位报考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5月12日-2000年5月12日)。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18年5月12日在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且要求目前仍在岗。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18年5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公务员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