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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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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四川监狱系统政法干警体能测评即将开始,你是否想知道自己能否顺利通过四川监狱系统政法干警体检了,看看下面的体检标准你便能够知道答案了。如果你在面试环节中表现不错,体检又能顺利通过,被录用的可能就大大增加咯。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四川监狱系统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体检结果公告”,请认真查阅!

  四川关于2015年全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现将2015年全省监狱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招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 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本次招录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均达到1:3开考比例,具体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近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体检组织实施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参加体检的全体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统一集中报到。考生报到时应带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体检全过程中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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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四川监狱系统体检相关的政法干警

2014下半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体检安排

2014四川监狱公务员体检时间 四川监狱公务员体检名单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下半年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体检安排已公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

  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按照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要求,现将2014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全省监狱系统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8.07分。根据《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等规定,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我们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但递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确定的最低考试总成绩(58.07分)。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安排在2014年12月22日之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以各招考单位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注意事项

  1.请参加了本次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所有考生须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等待体检期间,考生也可主动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

与四川监狱系统体检相关的公务员体检

2014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招考简章(下半年)

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报名 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2014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招考简章(下半年)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全省监狱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计划招录260人

2013四川公务员考试
 四川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已经公布,我们已经按照不同城市,对公告进行了划分,方便您的报名工作。本文是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公告,点击查看:
监狱系统考试公告

2013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职位表

2013四川公务员考试
  四川省公务员职位表已经公布,我们已经按照不同的系统和不同城市,对职位表进行了划分,方便您的报名工作。本文是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监狱系统职位表

四川高考系统:2016年四川查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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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高考查分一般都在6月下旬开始,届时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第一时间公布四川高考系统:2016年四川查分系统,请大家一定要关注本网站,点击以下链接进入出国留学网高考查分栏目查看2016年四川高考分数!


2016年四川高考查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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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监狱系统2015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报名 四川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招生简章频道讯:四川监狱系统2015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上半年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016四川高考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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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四川高考体检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四川高考体检通知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和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招考办介绍,由市州招考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对《体检卡》的填涂进行检查,确保医生签名、医院盖章完整规范。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招考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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