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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外保障房政策】
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住建部提出了2011年全国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未来5年之内,我国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届时,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20%,一些调控房价的行政手段也将退出历史舞台。1000万套保障房,需要资金1.3至1.4万亿,而财政投入只有4000多亿,缺口8000多亿,钱从哪里来呢?
保障房的建设涉及到巨额的财政投入。那么,国外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确保庞大的资金呢?
立法先行:保障房资金供给有法可依
立法先行是所有向社会提供大量保障房的国家的通常举措。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为保障房立法。美国1937年即出台《公共住宅法案》,日本1951年出台《公营住宅法》,新加坡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出台《中央公积金法》、《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等。
这些国家的保障房立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专门机构实施各项住房保障措施,如美国的联邦平民住房建设局、日本的建设省住宅局、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等。
二是规范和引导其他经济主体在保障房建设和供给上的行为,使其服务于保障房供给的整体目标,如美国通过税收引导、调节私人资源服务于住房保障。
三是确保财政资金的稳定投入。各国会根据自己的财力,立法确保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
四是确保分配公正。在保障房分配上公开透明,凡申请保障住房,均张榜公示,出具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证明。在保障房法制建设中,法律条文会随着整体居民收入状况的调整而调整。
生财之道:政府的财政支付为后盾
财政资金是各国保障房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各国会根据自己的财力确定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但总体来说,这个比例都相当大,而且稳定。
香港政府2006年廉租房支出约为160亿港元,占香港政府整体支出的6%;英国政府扶持非赢利组织兴建的保障房和对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一直保持在GDP的2%、政府公共支出的6%左右;新加坡政府1990年用于保障房建设方面的年度投资总额占GDP的9%。
德国政府虽然规定由州政府负责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中央政府财政预算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住房保障资金。比如,在1999年度,德国联邦用于保障房的资金达100亿马克,还不包括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住房储蓄奖励。
美国政府每年用于保障房的资金为150亿美元,2005年达到了350亿美元,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种住房预算。
法国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将保障房资金列入预算,专款专用。
但这些庞大的财政支付,钱是从哪里来的?
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六种途径:预算拨款,将保障房支出纳入国家财政年度预算,在预算收支账目中专门开列保障房支出科目;出售公有土地、公有房屋、出租保障房及附属商业楼所获得的资金;物业税所获得的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