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马上就要走进国考的考场,各省市的公务员考试也即将开始,你是否做好了考试备考的准备了?对于公务员考试的各科目知识点你是否都弄明白了,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常识判断题你有把握不丢分吗?那么如何才能够快速地把选择题做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2016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备考:常识判断,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1.自然人的(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A.行为能力
B.责任能力
C.权利能力
D.法律能力
2.小学生王某今年8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的是( )
A.接受某基金会的助学捐赠共计50000余元。
B.参加某电影的拍摄工作获得报酬500元。
C.花费400元自行购买了老师推荐的某套学习教材。
D.将英语竞赛的50元获奖奖金捐赠给红十字会。
3.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丙。这样,法律关系的( )就发生了变更。
A.主体、客体
B.内容
C.客体
D.主体
4.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5.下列甲乙关系不属于姻亲关系的是( )。
A.甲是乙的表姐夫
B.甲是乙的岳母
C.甲是乙的养子
D.甲和乙是妯娌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答案选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的终结。在我国,临床判断人的自然死亡的一般标准是,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功能消失。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宣告死亡并不能当然地引起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2.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默认有效行为,在货币流通手段中默认为花费数额很小的钱款。
3.答案: D
解析:
合同的主体是合同的签订双方,合同的客体是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题目中,乙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由丙承担合同权利、义务,丙成为了法律关系的主体,但甲、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仍为债的关系,客体没有变化。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C
解析: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第20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