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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2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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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

与国际关系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8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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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二、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三、办学性质:教育部所属全国重点大学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五、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国际关系学院

八、录取规则:

1、国际关系学院2008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录取院校。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根据学院规定的录取考生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必要或遇有问题,学院将在正式录取前对考生做进一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对加分考生的录取办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给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三好学生的加分,以及文艺、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规定。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从报考我院第二志愿,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7、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8、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毕业后回新疆就业。

九、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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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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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09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与国际关系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计划

2010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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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0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

与国际关系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计划

2011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国际关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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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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