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今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称,将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本次新增纳入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金融机构共有93家,包括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10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包商银行、长安银行、长沙银行、成都银行等4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农商行、苍南农商行、慈溪农合行、大丰农商行等37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华商银行、华一银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外资银行。
据了解,自律机制将继续监测评估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情况,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利率定价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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