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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天津体育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天津体育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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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与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天津体育学院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天津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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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体育学院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6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11个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审核监督招生工作;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舞蹈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与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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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体育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经过63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 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5人,专任教师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53人,具有副高级职称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82人。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4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5人,其他各类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1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4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6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德国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展望未来,学校切实将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实现健康中国、体育强国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2018河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河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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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河北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含单招、3+4转段)、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236。

  河北体育学院1956年始建于天津,1984年恢复重建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18年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文史理工类(英语、运动人体科学、物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学前教育专业)要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政策择优录取。若文化(含加分)成绩相同者,各专业(除英语专业)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英语专业依次比对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

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成都体育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成都体育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成都体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1065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层次:本科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校本部)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文昌南路51号(航空港校区)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医学、运动人体科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四川省投档考生按照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区投档考生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6.四川省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考生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分别就读校本部和航空港校区。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要求均为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六、收费标准:

1、中医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2、康复治疗学专业:4920元/生.学年

3、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200元/生.学年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新闻学专业、英语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440元/生.学年

5、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0000元/生.学年

6、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200元

注:以上收费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批准标准收取。

七、奖、勤、助、贷、补情况:

1、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有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郑怀贤奖学金、四川省骨科医院奖学金、中港投资集团体育奖学金等;

3、学校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中港投资集团体育助学金等;

4、学校按规定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咨询电话:(028)85090713(传真)

网址:http://zb.cdsu.edu.cn

E—mail...

2016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哈尔滨体育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体育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办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6000元/生,体育、艺术专业最高不超 9000元/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

武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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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一条:武汉体育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院校,2001年9月改制为中央与湖北省政府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武汉体育学院代码:10522;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共20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模特表演、武术表演)专业、舞蹈学、新闻学(体育新闻学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经济学(体育经济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营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学(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专业、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广告学(体育广告经营与策划)、广播电视编导、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12年招生计划2580名。

第四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2012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拟定如下:

表演专业:10350元/学年;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舞蹈学:9000元/学年;

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5200元/学年;

社会体育、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休闲体育、体育装备工程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三章  录取规定

第五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我校招收的20个专业的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各条款。我校对各专业招生健康状况另作如下要求:转氨酶异常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八条:凡报考我校单独提前招生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确定的文化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基础上,分专项以文化和体育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等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的考生中,按各省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湖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我校自主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广告学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后,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当地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两者相加从高到低...

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山东体育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山东体育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东体育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6月和10月,先后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资格和体育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

学院总占地面积2060余亩,建有济南、日照两个主要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56.01万平方米,拥有室内体育场馆41个,室外训练场46个,其中投资额超过千万元的有标准50米游泳馆1个、田径场1个;其它大型综合训练馆12个,室内专项训练馆9个,标准400米塑胶田径场4个,人工草皮足球场3个。全院固定资产总值为62482.1万元,仪器设备总值7515.44万元。建有13个实验室,134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文献量(纸质类)69.44万册,中外文期刊(纸质类)600种;数字资源47276.36GB,电子图书3000GB。

学院目前设运动系、体育系、武术系、运动基础科学学院、体育社会科学学院、体育艺术系、政治理论课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等9个教学单位。全日制本科教育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特殊教育、英语、舞蹈表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表演、舞蹈编导、休闲体育、健康服务与管理18个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设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专业;博士研究生为联合培养,设水上运动装备工程和体育教育训练学2个专业。有体育教育训练学“泰山学者”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省级优秀教师5名、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55名。截至2015年9月,全院各类在校生7625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2名、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35名,本科生7363名。

学院现有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1个省级体育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实验室、2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特色专业、11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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