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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区民政局工作总结【一】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全区民政工作发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民生工程有序开展。
1、不断强化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先后出台了裕政办[2016]46号《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XX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裕政办[2016]44号《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XX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提高了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出台了裕民低保[2016]5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动态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07元/月提高至470元/月,增幅达13.4%。
人均月补差由2015年370元提高至405元,增幅达8.64%。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由2015年年人均纯收入2040元/年,提高至2700元/年,增幅达24.4%,人均月补差由2015年150元提高至181元,增幅达17.1%。
2、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当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保参合,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实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2016年1-10月城乡医疗救助2720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128.2万元。其中住院8715人(次),1616万元,门诊18493人(次),512.2万元。
3、我区现有五保对象10445人,其中集中供养3011人,分散供养7434人。供养标准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集中供养的标准4200元,分散2900元,今年全年五保供养经费已全部打卡完毕,共打卡发放 3484.8万元,不含基础养老金818.74万元和电费补贴70.2万元。
我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从月人均500元提高至800元,院长工资提高至1000元,并将五保对象护理经费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丧葬费用按人均1500元给予解决。同时加强全区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我区已完成10所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正在申请消防验收,计划在年底完成对全区所有敬老院进行消防整改,总投资1800余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29人,共发放护理补贴198.87万元。
4、孤儿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我区共有44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保障金按月通过财政局一卡通打卡发放,目前,共发放保障金约250 万元。我区共救助生活无着人员95名,救助金额约40万元。孤儿救助资金区财政配套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已经配套到位。
5、在城南镇陡步河附近新建一所“凤凰河养老康复中心”,该中心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建设床位1500张,计划投资近亿元,目前已进入设计规划阶段。
6、积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