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02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335亩,拥有四个校区,兼有主教学楼、辅助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风雨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400米跑道标准运动场、足球场。还建有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闭路电视演播系统和校园宽带网等教学辅助设施。
学院的教育理念是: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本着实用性强、就业面宽、富有竞争力的原则,学院优化专业设置,模块教学、案例教学等现代职业教育方法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教育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高专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 天津市市内六区考生原则上实行走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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