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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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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计算机技术类、管理类、艺术类专业3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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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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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6个,其中油气开采技术专业为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院为石油工程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校。学院被确定为中国石油大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综合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天津市工业系统石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有中央财政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院建有功能齐备的实验实训、网络管理、多媒体教学、计算机信息、图书资料等中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由招生办、学生处、纪检、教务处、保卫处及相关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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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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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7个,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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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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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5个,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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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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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51.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有专任教师3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0余人。设有艺术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和管理工程系,开设音乐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35个专业。建有功能齐备的实验实训中心、网络管理与电化教学中心、多媒体教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图书资料中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
课程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专业职业能力的教学。与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每年在校内定期举行大型招聘活动,有四、五百家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2009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4%。
学院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原则,紧贴学生就业实际的德育工作特色。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天津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师生文艺演出团体多次在市、区级文艺汇演中获奖,并赴国外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获得好评,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先后获得“天津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首批重点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春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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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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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化工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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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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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化工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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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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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计算机技术类、管理类、艺术类专业3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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