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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已改名: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九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按照《天津市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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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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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培养层次为本科,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学校代码(国标):13658。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与天津市大港区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十一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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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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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五章 其他

第六章 附则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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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08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学院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始建于1964年。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一千余亩。历经40余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为特色,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院校。目前,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有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外国哲学、世界经济、中国古代文学 12 个硕士点, 2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0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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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学院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始建于1964年。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历经45年的建设,学校已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外语院校。目前,学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有英语、日语、法语等12 个硕士点, 28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市级重点学科2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市级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市级重点实验室各1个。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200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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