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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天津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即将来临,马上迎来填报志愿的大热,各地都开始陆续发布招生规定,为新生的到来做最充分的准备,所有的录取原则都是公平公正,透明干净的,只等待你的到来,愿各位都能考上自己理想中大学,即使没有也不要自暴自弃,自我放弃,人生还很长,再接再厉就好,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文本,欢迎阅读。

2022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16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学校和报名单位负责组建。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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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天津市发布了2022年最新招生工作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天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16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学校和报名单位负责组建。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报名单位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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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江苏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过后就到了填报志愿这一关,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对此都非常的关注,能不能上一个好大学填报志愿也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为此江苏省为了更好的迎接新生,发布了最新招生规定,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欢迎阅读。2022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可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1〕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三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2018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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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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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2018天津高考科目及分值>>>

2017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评卷

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2017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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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评卷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知:

  第七章 评 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教育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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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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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科目《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

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招生 2017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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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2017年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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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考研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名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知: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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