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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简章】天津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73

  办学校址:

  南校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书法学、美术史论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数字媒体艺术、综合绘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和职业 成人教育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以及中国画系、美术史论系两个直属系。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微博]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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