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的意见》(娄政办函〔2009〕5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坚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源整合,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合理布局。坚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计划、体育特长生计划、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特长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正式下达招生计划。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为指令性招生计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本校计划内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其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和“三公开”(公开本校择校生的学生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择校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志愿录取;公开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的政策。2015年各招生学校的择校生计划在全市计划公布时一并公布。
(三)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由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在招生计划公布前,逐级向县市区、市中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与全市招生计划一并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该招生学校总计划的10%(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四)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1.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娄底二中、娄底三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的初中学校。娄底二中、娄底三中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娄星区初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