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娄底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娄底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的意见》(娄政办函〔2009〕5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坚持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力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源整合,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的合理布局。坚持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计划、体育特长生计划、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特长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一般计划,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正式下达招生计划。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为指令性招生计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本校计划内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其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和“三公开”(公开本校择校生的学生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择校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志愿录取;公开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的政策。2015年各招生学校的择校生计划在全市计划公布时一并公布。

  (三)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由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在招生计划公布前,逐级向县市区、市中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与全市招生计划一并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该招生学校总计划的10%(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四)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1.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娄底二中、娄底三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3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的初中学校。娄底二中、娄底三中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娄星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不参与指标生计划的分配。

  2.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中毕业生总数)×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三、考试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所有考生一律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站)报名,返乡考生在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1.所有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娄底市学籍管理系统采集;初三考生的图像信息今年仍使用学籍卡代替。

  2.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市中招办另行规定。

  3.根据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文化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1.2015年初中毕业生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地理、生物等10个学科。

  2.初三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英语二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分别称为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地理、生物两科按2014年的统考成绩计入总分。

  3.2015年的初二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两个学科的全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称为生地综合,考试成绩将计入2016年招生录取的中考文化总分。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当年各学科中考结束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并且作为下一年度中招录取的依据。

  4.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将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5.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生地综合均为120分钟

  6.英语科考试,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听力、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为第Ⅰ大题,分值为20分,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和CD播放的方式进行。

  7.考试日期与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初三

6月18日

语文:9:00-11:30

文科综合:15:00-17:00

6月19日

数学:9:00-11:0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20日

英语:9:00-11:00

 

初二

6月20日

 

生地综合:15:00--17:00


  8.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并具体组织,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10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9.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市直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完成后,须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中招办备案录取。

  (二)为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切实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等科目的操作能力考查结果将连同初三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四科成绩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查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操作能力的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教科(股)统筹管理,分别由电教、仪器装备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

  从2016年开始,将音乐、美术、劳技、研究性学习列为考试考查科目,由县市区组织,学校具体实施。考查结果将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包括:

  ⒈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⒉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考试组织

  中考考试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负责制定组考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置要按照相对集中、安全、便于管理等要求,原则上要求就近设置到普通高中学校,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试卷运输必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金属密封车(县市区到考点可以采用小车、面包车);试卷启封前属国家秘密级事项,所有考点必须设置保密室。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两人以上,任何时候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各考区、考点必须按照组考工作要求成立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各种意外事件和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有关中考组考工作的其他规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考点严格按照《娄底市中考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七、志愿填报

  ㈠志愿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小幼教批(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指标生批、省级示范高中批(含省级特色学校,下同)、特长生批(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招生)、一般计划批、择校生批。

  小幼教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三个平行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一个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分别为:服从公办学校、服从民办学校;服从公办学校又分为服从本县市区学校、服从市直学校、服从外县市区学校;服从民办学校又分为服从本县市区学校、服从市直学校、服从外县市区学校);择校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

  ㈡填报志愿。考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娄底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往届生不得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和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凡在示范高中批或一般计划批一志愿中填报了指标生招生学校志愿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凡在一般计划批一志愿中填报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学校志愿而未填报省级示范高中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省级示范高中志愿。

  考生志愿采取纸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娄底中招网:www.hnldzz.cn),以网上填报志愿为优先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网报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网报不能进行时,则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上采集系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中考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及时、完整地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市中招办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承担。考生的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八、建档工作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三个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要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九、招生简章

  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的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长姓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如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公办或民办学校等)招生联系电话、网址等。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稿方式将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十、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指标生批按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线执行;省级示范高中批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择校生在全市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下降5%;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小教、幼教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服从志愿,依此类推;指标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计划按1:1进行投档。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小幼教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在全市一般计划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等情况,在小幼教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依次进入省级示范高中批和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省级示范高中批录取。在省级示范高中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省级示范高中批的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结果等情况,在指标生批次后进行录取。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至相应高中学校的一般计划批录取。

  6.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7.体育特招生的录取。由市中招办按体育特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录取。

  8.择校生的录取。择校生按“三限”、“三公开”的政策在一般计划批第一志愿录取后录取。

  9.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在一般计划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该批次招生计划的,则在全市该批次的线下20分之内通过降分投档的途径予以解决。

  10.补录。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

  11.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注册入学,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具体实施。

  12.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小幼教批、指标生批、省级示范高中批、特长生批、一般计划批的一志愿、择校生批、一般计划批的其它志愿的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2.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中招正式录取结束后,被中职学校录取并收费的新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

  3.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4.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5.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娄底中招网”(网址:www.hnldzz.cn)网站上及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或直接向市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

  7.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超择校生计划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十一、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三)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一)、《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优惠登记表》(附表二)、《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三),在5月10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向市中招办提交优惠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中考组考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⒉各级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个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个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普高或职业类学校)等信息。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⒈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滥发中考复习资料,违规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⒉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要求,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会同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⒊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各级中招办要加大中考工作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⒋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择校生只能分学期收取择校费,不能一次性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依照《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有渎职等行为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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