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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考生进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8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中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考生进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自治区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电教室(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865号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二、职业心理能力测试项目及标准
职业心理测试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发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专用软件,考生完成全部测试选项提交后,测试软件自动生成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三、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3月25日18:00前通过报名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提交者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职业心理能力测试。
(二)考生务必在3月29日上午9:00前到达相应的测试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三)参加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职业心理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系统生成的结果当场确定报考资格。合格者,发给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可于3月30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请考生长期保存职业心理能力成绩合格通知单备查。
(五)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测试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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