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11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在总结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省政府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2011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行统一并加以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困群体代缴、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解读: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同时均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设缴费档次。皖政〔2014〕84号文件对〔2009〕131号、皖政〔2011〕77号进行整合和完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即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500元5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不再允许地方政府另外增设其他缴费档次。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二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没有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2013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为5531元。三是全国其他省份大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
关键词:实行梯次缴费补贴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增加补贴
解读:
国家政策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我省原政策规定,省及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补助。
对不同缴费档次实行梯次补贴标准,增加对选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