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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安徽心理咨询师考务注意事项

安徽心理咨询师考务要求 安徽心理咨询师考试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年上半年安徽心理咨询师考务注意事项”,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上半年安徽心理咨询师考务要求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工作规则、技术文件、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11号),第三条申报条件、第四条破格申报条件暂停执行,技师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为准。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严格规范考点管理。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能切实执行鉴定规章和发生违规事件的考点,要停止对其工作委托或合作,在2年内不得安排承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人员实行建档、上岗、动态管理,对监考不负责任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不得再安排上岗执考。统考实施前30天,将《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省中心备案。

  (四)认真做好报名管理。各地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报名受理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不得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报名,不得委托或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不得降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受理报名。对未经批准组织或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纳入统考范围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各地均应受理报名,并组织实施统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中要求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名。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保持工作联系,做好考生按规则异地转考有关工作衔接。对使用计算机平台实施鉴定的科目,应在报名环节告知报考人员,并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按照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报考条件,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五)严谨报送统考数据。各地要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全省统考使用计算机平台考试的场次信息应与考生报名数据一同报送。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报送统考数据的考区,省中心将不予配发试卷。

  (六)规范组织实施考核。各地要严格按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鉴定,不得随意改变考核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操作技能部分)要求以实操方式实施的,不得用纸笔作答或答辩等形式代替。

  (七)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各地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布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督导力度。对于考生较多、违纪和信访问题较突出的职业,要在每个考场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并尽可能实现远程监控,不能实现远程监控的应实施全程、全场录像,统考结束后报省中心备案。同时,要使用金属探测、手机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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