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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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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省社保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在全省未统一前暂按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缴费费率执行。

  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5%;以后逐步调整,最终达到8%。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缴费率暂定为本人月收入的16%。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超过单位工资总额6.5%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三)失业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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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徽省社保政策相关的政策

2017安徽省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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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省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安徽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楼705室),联系电话:0551-2653671、2624203

  一、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liuxue86.com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

  四、产检费用报销政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4%,生育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是由参保职工以及单位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则生育备案之后产检可享受8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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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安徽省社保政策相关的政策

安徽省将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安徽停止老社保卡 停用老社保卡

  安徽省将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90号)精神,从2017年起,全省将统一使用金融社保卡进行就医结算,并逐步推进跨省应用,同时停止使用老社保卡。为确保老社保卡停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老社保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停止使用老社保卡。

  二、未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人员,请尽快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见附件)申请办理金融社保卡。

  三、已领金融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的人员,请尽快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医保个人账户即转入金融社保卡,老社保卡同时自行作废。

  四、老卡停用后,如急需用卡,可到人社部门社保卡业务经办窗口申办临时社保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无需办理临时卡)。

  五、持老社保卡登记住院期间人员暂不停用老社保卡,办理出院手续后停用。

  六、名字中含生僻字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制卡人员,可以申请保留老社保卡:

  办理地点:我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

  受理时间:2017年4月3日起;

  携带材料: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同时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293、63536105

  网 站:http://www.ahhfld.gov.cn/zxzx/ztzl/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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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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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11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在总结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省政府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2011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行统一并加以完善。主要体现在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困群体代缴、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解读: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2011〕77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同时均允许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设缴费档次。皖政〔2014〕84号文件对〔2009〕131号、皖政〔2011〕77号进行整合和完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方面作出统一规定,即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00-500元5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0-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不再允许地方政府另外增设其他缴费档次。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我省城乡居民年收入稳步增长,部分居民已具备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条件。 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二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没有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2013年,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为5531元。三是全国其他省份大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

  关键词:实行梯次缴费补贴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增加补贴

  解读:

  国家政策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我省原政策规定,省及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补助。

  对不同缴费档次实行梯次补贴标准,增加对选择较高...

2017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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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及项目

  2017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考生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

  3.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1)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2)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

  (4)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加分资格的审查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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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013年安徽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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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考试院获悉,安徽省2013年高考录取加分和照顾政策正式发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最多可降20分录取。

  竞赛获奖等六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

  据介绍,依照我省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特殊考生最多可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1)少数民族考生;(2)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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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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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不变

  记者10月25日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已经公布,和去年保持一致。

  全国性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有: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实施方案》)(5分);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以下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具体为:“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 (含)以上称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

  经教育部审定,我省体育特长生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组织测试。具体安排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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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高考分数线查询
一本

2017广西省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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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西省社保政策

  广西企业退休职工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执行。

  2016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liuxue86.com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待遇调整的审核

  (一)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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