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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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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宿迁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即将开始,本文“江苏宿迁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2016年)”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欢迎您阅读!

  根据《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及《2016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要求,2016年宿迁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前,各招录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洪泽湖监狱司法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体检(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招录计划1:5入围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

  时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7:30。

  地点: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湖滨新区桃李路58号,市区乘105、106车可达)。

  (二)体检

  时间:4月15(星期五)上午6:30。

  集中地点:宿迁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市湖滨新区桃李路58号,市区乘105、106车可达)。

  注意事项: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按职位招录计划1:3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一)时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二)地点: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市区乘105、106车可达。)

  (三)携带资料:

  1.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两张(背面写好姓名)。

  2.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

  ④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区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面向宿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⑧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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