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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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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7.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二)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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