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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我校创建二星级职业学校,以"三个规范"为工作准绳,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精细管理,踏实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二,总体思路

  进一步分析近年来我校学生生源分布,掌握清浦区乃至淮安市及周边初中生源的状况,明确招生的重点地区,找准招生突破口;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学校的信誉;强化招生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精良招生队伍;完善招生网络,全面提高生源质量.

  三,工作安排

  1.加大招生宣传

  (1)开展淮安市建筑工程学校招生形势和对策的专题研讨,并让尽可能多的教师参与研讨,让全体教职员工了解招生形势,知道面临的危机,深知人人责任重大,做到个个积极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同时对专题研讨作出文字,并用研讨"成果"指导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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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升初学校招生工作相关的学校工作计划

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小升初学校招生有关事宜

上海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 上海小升初入学报名安排
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小升初学校招生有关事宜

  “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小升初学校招生工作详情介绍”由出国留学网中考栏目为您提供,请各位家长朋友认真阅览后根据下文的要求做好孩子的报名工作!

  一、招生年龄和对象

  小学招生年龄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就读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

与小升初学校招生工作相关的中考报名

学校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招生
今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首次实施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并取得成功,实现了“改革顺利平稳、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招生工作得到了考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称赞。

一、基本情况

(一)报名人数

今年全省共有57900名考生报名。其中,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有19329人,报考理工类的考生有36165人,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有887人,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有1170人,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有349人。共比去年增加了16%,是我省建省以来考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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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招生 2017高考招生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2015年某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招生

一、 部门职能

    负责分团委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团委各项活的材料,负责分团委内部会议的筹备、会场布置,协助各部门筹备学院大型会议。需合理安排分团委一周的值班情况,并做好监督工作。在学院电脑里建立分团委、学生会的文件夹,以便让各部门的工作记录能更完整清晰的汇总进电脑。

    二、 招新流程

    1.我部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拟招8名新成员;

    2.具体措施:

    我部将对每位报名同学进行了解、审核,坚持对每一位同学负责的原则,为我部纳入新鲜的血液,扩大团队优势。

    三、 成员要求

    1.具有Office等软件操作能力;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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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规定 2018高校招生规定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4.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

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高考招生 2019高考招生 高考招生规定

  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月15日已公布,赶紧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些吧!希望大家能认真查看招生规定,做好考试准备!

  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要指导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省级招办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

2017年上海市徐汇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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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市黄浦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公告”由出国留学网中考栏目为您提供,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我们的更新!

  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2017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2.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8—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四)入学报名

  5月27—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核对证件日,各报名核对证件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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