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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建造师考点总结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点 一级建造师资料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一级建造师考点总结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一、法规学科特点

  工程法规是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主线,针对实际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案例纠纷进行约束的一门学科。全书共包括8章36节156目约500个知识点,其中涵盖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及对相关规定的解读,记忆性的内容较多。但是,各个工程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也决定了法规科目需要融会贯通的特点,工程法规的内容看似简单,但由于它在整个建造师考试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时可能难度要加大。法规的命题较为灵活,难则很难,易则极易,所以,法规科目的复习切不可急躁,万不可轻视这门看似“纯文科”的工程科目。

  二、教材变化解读,以下为2016年教材变化供参考。

  (一)数据统计

  1、理论变化: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变化幅度较大,占全书篇幅比例超

  过30%。

  2、页码变化:原359页——现382页,总篇幅增加了23页。

  3、大纲情况:继续保留15年大纲去掉“掌握、熟悉、了解”等内容程度的

  要求。

  4、体系变化:章节未变。

  5、案例情况:未变。

  6、三级标题变化:未变。

  7、理论知识点变化:187处。

  8、考点知识点变化:20处。

  二、工程经济学科特点:

  工程经济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独有的科目,主要介绍工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工程经济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适的技术方案等活动的分析,实现最佳的经济效果。包括工程经济、工程财务和建设工程估价共3章25节,约100目300个知识点,其中包含大量的计算题和相关公式。考试中计算题的分值约占总分的30%,理解和理解性记忆的内容极多。工程经济的主要难点在于对计算题的理解和把握,不仅要记忆公式,还要灵活运用。根据往年的统计,工程经济的通过率在其他公共科目中最高,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考生对于工程经济的重视程度高于管理和法规;另一方面,工程经济的知识点相对集中,命题相对比较单一,主要在于对公式和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三、建筑实务学科特点

  全书共三个部分,技术部分、管理部分、法规部分。

  1.技术部分——建筑工程技术,

  第一章建筑结构与构造,分为三小节

  第二章建筑工程材料,分为三小节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分为六小节

  2.管理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分为二十六小节)

  3.法规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一章: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分为两小节

  第二章: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分为五小节

  第三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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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考试一定要认真复习备考,才有可能通过,我们一起来看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二十)”吧!

  1.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

  2. 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有3 个特点: (1)事后审查,即在仲裁的终局裁决作出后,经当事人申请执行或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可对相关裁决避行审查。但)"双启动"审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启动,一般情况下为被动审查,即需在仲裁"当事人"以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之后,人民法院才启动司法审查程序,且只审查申请人申请审查的内容。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而主动依职权启动司法审查程序。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但以被动审查为主,以维护仲裁的契约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避免过多的司法干预。

  (3)" 双轨制"审查。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国内仲裁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其中审查实体问题

  的范围为仲裁认定事实的证据真伪、足够与否和适用法律之对错.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仅对其程序事项进行

  审查,且当事人不得以裁决书的实体错误为由提出不予执行和撤销的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得审查其实体问题。(了解)

  3.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4.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09.10.11 年)

  5.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共同向

  6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都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8但是,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9.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0. ★一、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指不同级别和地域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一)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的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只管辖本辖区范围内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二)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工程经济】一级建造师考点四

建设工程经济重点 建设工程经济考点 一级建造师知识点

  考试临近了,同学们还需要将一建课本再读一次,加深记忆理解。此文“【工程经济】一级建造师考点四”由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提供,帮助大家考试!

  以下是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常考知识点四:

  (一)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等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4)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

  (二)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债券、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取得被投资单位债权而形成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按照投资的对象,长期债权投资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并长期持有国家或企业单位发行的期限超过1年的债券。 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长期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债权投资只能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债权,即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一般条件下,债权人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投资的有效期内,除事先约定外,投资方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3)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一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即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的风险。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通常是指使 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

建设工程法规重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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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P212)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P213)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P219)

  2、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P221)

  3、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P221-223)

  【注意】现场的危险:正在发生的,是紧急避险权;存在这种隐患的,是拒绝权。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P22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P229-230)

  【注意】必考。义务人:施工单位。签字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2、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P231)

  【注意】三项。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P239)【注意】重点记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

  2、施工总承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P241)

  3、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P244)

  4、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管辖。(P247)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1-253)

  2、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6)

  3、设备出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7-258)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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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分数线 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一建分数线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考生们都来了解一下一级建造师合格分数线吧,希望你能早日拿到一级建造师书!

  2016年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尚未公布,考生们可参加2015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经济

60

100

山东2017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山东一级建造师分数线 一建分数线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线公布了吗?以下是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山东2017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希望小伙伴们都能取得优异成绩!

  2017年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尚未公布,考生们可参考2016山东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最新一建合格标准资讯,请查看2017年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栏目。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平衡分析)

一级建造师考点 一级建造师重点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平衡分析)”,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相关资讯。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点:(平衡分析)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复习要点: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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