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2008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即: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