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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情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七)网址: www.actsxc.com 邮箱:zb7126000@163.com
(八)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我院招生专业分别为:本科12个,专科30个。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院艺术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文化及专业控制线,录取时按照文化、专业成绩双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