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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常州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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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学校代码:11055

学校性质: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地址:辽河路校区——常州市辽河路666号

巫山路校区——常州市巫山路1号

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计划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科学生4000人(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三、我校对非语言类专业考生语种不作限制,提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注意,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原则

1、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2、江苏省内普通类招生

⑴考生应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基本要求,即本科二批(含中外合作办学):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⑵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科目等级若再相同时,则按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⑶ 对于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竞赛全国或江苏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进档考生,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满足该条款的考生应在志愿填报结束至高考录取前与我校学生工作处联系)。

3、艺术类专业招生

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和专业成绩若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2、住宿费:700~1500元/学年。

3、我校建有完善的“奖、勤、贷、补、助、免”资助体系,并为优秀考生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招生代码及咨询方式

常州工学院招生代码:1243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1633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

0519-85209039 / 85211043 18661101981 18661101970

中外合作办学联系电话:186611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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