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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一、面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考生和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2年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