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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省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今年的招生工作做出了以下一系列要求,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 年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 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 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 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高校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 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 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 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 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 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 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 医院相应材料。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 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 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 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 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 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 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 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 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2 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 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 用全国卷, 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

与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2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及《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下称《调整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23号)执行。

  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报考学校志愿表、体检表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招生

2014年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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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执行。

  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信息,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报考学校志愿表、体检卡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电子档案内的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被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后学籍管理以及高等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于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1.报考高等学校(含单考单招)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3.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

山西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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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7〕16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

江西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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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2016〕15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三校生”报名等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7〕1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2017〕3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招考委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应于4月20日前结束。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

陕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陕西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同时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特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陕西: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陕西: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应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并填写《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并填写《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第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及其他鉴定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专人负责、据实填写、严格审核等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体检和考生档案

  第七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市、县级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要按照教育部、原...

广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广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西省公布了2022年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具体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广西:关于公布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广西:关于公布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便于考生和中学备考,现将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方案公布如下:

  一、科目设置

  我区高考包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和分类考试。其中,分类考试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获得免全国统考资格)、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单独招生、退役士兵专升本单独招生等招考形式。

  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按照考生选考科目组合,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体育类。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考生还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获准单独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专业考试);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考外语专业或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分为英语口试和小语种口试);此外,考生还可对照有关条件选择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具体科目设置另文通知。

  二、命题

  (一)全国统考。

  我区高考全国统考各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全国统考各科目考试时长及赋分如下:

科目考试时长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山东省为2022年招生工作做准备,特结合相关精神法案,制定了本招生规定,此规定的具体内容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代章) 2022年4月19日

  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4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直招士官生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各市要统筹高考体检和疫情防控工作,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高考体检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工作场所与设备消毒,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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