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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省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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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广东省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简介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座落在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南依层峦叠翠的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东临风光秀丽的国家级太湖风景区石湖景区,山水相依、清秀宜人。学院占地面积8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电子图书5800GB。学院现有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工近50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余人。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办学50年来,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秉承“育厚德之人,炼强技之才”的校训,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为灵魂,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办学理念和“根据市场设专业,根据职业定课程,根据岗位练技能”的人才培养思路,弘扬“团结、敬业、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学高业精、身正善导”的教风和“崇德励志、勤学致用”的学风,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特色鲜明、就业渠道通畅,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经省教育厅核实为99%以上,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被劳动部授予“江苏省就业实训中心”基地。学院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先后获得“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院鼓励并帮助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等形式继续深造获得本科学历,近几年报考专转本录取率达60%以上。

  二、学院性质

  学院代码:国标码:12685

  学院名称: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等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专科学历证书

  三、招生计划

  以广东省招办发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有关规定。

  2.按广东省招办的要求调阅考生档案。

  3.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采用广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广东省录取规则录取。

  5.执行广东省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公办院校收费标准。文科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六、奖励与助学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

与广东省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高职)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其他生源省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

与广东省职业技术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腐败行为。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在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

2016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五邑大学、仲恺...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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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学贤路省职教大学城内 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

2016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韶关市曲江区南华,邮政编码:5121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院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及层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公办性质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级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二、办学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15号    邮编:610041
  花源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310号   邮编: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    邮编: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护理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建议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3、学院面向四川、重庆、河南、海南、新疆、云南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4、学院录取将遵循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各招生省份的录取调档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在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额,我院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我院艺术类专业认定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州、直辖市)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9、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0、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至20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12、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时间定为2012年6月9~10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
  13、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联系电话:(028)85323653   85327933
  网址: www.cd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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