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广西二级建造师补办注册栏目,提供与广西二级建造师补办注册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流程 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流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

  1、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申请人填写完成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随附以下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无误即返还)。

  (2)①遗失补办业务须提供在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②污损更换业务须提供污损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持证人近期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两张。

  2、受理单位: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3、受理时间

  (1)国家法定工作日;

  (2)因涉及用印,需集中批办,该业务随时受理,按月办结,每月1批。

  4、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5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5360006。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7年二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四库一平台启用,近40人被查,挂证成历史

  

2017年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及时间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流程汇总

...

与广西二级建造师补办注册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遗失二级建造师证书怎样补办

二级建造师证书 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 二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方法

  我们的梦想就在高高的山巅上,如果每天攀登一阶,矢志不渝,梦想终会实现。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二建考试!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小编精心推荐:

  2016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技巧

  2016年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考试人事考试网址汇总

与广西二级建造师补办注册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辽宁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辽宁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


辽宁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申报材料

  

二级建造师频道特别推荐: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汇总

  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及影响分析

  辽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通知

  2016...

二级建造师证遗失怎么补办?

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 二级建造师证书丢失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有些朋友可能会碰到二级建造师证遗失的情况,怎么补办成了难题。本文“二级建造师证遗失怎么补办?”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喜欢!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小编精心推荐: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专业难度及发展前景

  支招: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方法

  住建部新政是否意味着建造师挂靠将成为历史

  

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方式公布通知

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 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方式,具体查询方式请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广西二级建造师的相关信息以及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方式公布通知

  近期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陆续接到不少人员要求查询二级建造师在我区的注册情况的咨询电话及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现将查询方式告知如下:

  在我区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我厅均依法依规在官方网站广西建设网(http://www.gxcic.net/)上进行公示,并对合格人员进行了公告,做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各有关企业或个人如需了解某一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情况,可自行登录广西建设网,在网站首页“综合信息查询”栏目中,点击二级建造师查询,输入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到该人员在广西的二级建造师实时注册情况。具体的查询入口如下:


点击进入: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查询入口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5日

  二级建造师频道特别推荐:

  二级...

住建部: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广西二级建造师 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 广西二建注册管理

  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建部:广西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广西要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先来一起看看注册二建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吧。

  桂建管〔2007〕84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本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地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广西建设网(网址:www.gxci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我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如下: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2017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2017年二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四库一平台启用...

注册二级建造师详细解读

解读注册二级建造师 关于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册二级建造师

  一、关于建造师

  1、关于建造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发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该规定为我国推行建造师制度奠定了基础。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153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际情况,结合现行的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划分若干个专业。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二、行政改革对建造师的影响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是否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产生影响?

  问题由来: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