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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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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为做好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张国亮等6名考生为(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地址:柳州市柳南区红桥路2-1号,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传真:0772-3920368,联系电话:0772-3920368、3920558,邮编:545005):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4.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

  5.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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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西人民检察院考试相关的公务员面试

2017年广西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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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广西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告》,更多公务员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告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需由面试入围人员提供有关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拟确定雷超宁等98名考生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一)报送时间


  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二)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基层工作经历及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证书(检察官助理职位一、检察官助理职位二、检察官助理职位三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检察官助理职位四、检察官助理职位五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和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司法会计职位需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一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位一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


  7.2015、2016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卡);


  8.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送方式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送材料:


  1.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邮箱(qjcyzzbgbc@163.com);


  2.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自治区检察院1504办公室);


  3.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三、要求


  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资格。


  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凡报送的材料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

与广西人民检察院考试相关的公务员遴选

人民检察院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检察院实习报告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怎专门整理的: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欢迎参阅,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实习报告栏目。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检察官——-一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一个人超好的大哥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 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建成检察官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辛勤与耐心的指导和帮助!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

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

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 政府机关述职报告

  述职态度要摆端正,实事求是,客观严谨,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述职报告栏目!

  人民检察院述职报告(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xx年5月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检察长,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我主要协助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和监所检察等业务工作,在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因工作需要主要协助检察长具体负责“两房”的基建工作。

  我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院领导及全院干警的理解、帮助、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思想,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届的监督,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认真学习新知识,注重分管工作的角色转换,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现就自己近三年来的政治思想、执法工作、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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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能力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检察院工作总结范文

  检察院工作在反思总结中更加完善,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收集整理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一)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重大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丽江建设,坚持惩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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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7件 773人,起诉829件1296人。其中,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案件210件343人,起诉204件394人;批捕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01件148人,起诉148件255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商品、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10人,起诉15件27人;批捕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39件243人,起诉155件285人;批捕放火、交通肇事、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1件22人,起诉282件299人。认真落实检察环...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检察院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检察院”,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法律||教育网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2.任务。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胃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2.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种垂直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人事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业务领导。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复核改变;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当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

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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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宪法考点讲义:人民检察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检察院组织
  (一)性质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二)任务
  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还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表明,在人民检察院系统内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垂直领导体制表现为:(1)人事任免。(2)业务领导。
  (四)职权
  (1)立案侦查。
  (2)批准逮捕。
  (3)提起公诉。
  (4)侦查监督。
  (5)审判监督。
  (6)执行监督。
  二、检察官制度
  (一)检察官职责
  我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二)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

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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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司考宪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考点:人民检察院”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又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监督。人民检察院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体系:由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地方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域的名字来称呼:省院、分院、县检察院、市检察院等。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设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3.最高检察长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下面的检察长的任期没有这个规定。检察长由本级人大决定任免后,还要由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本级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后才能任免。
  4.检察官的制度中,记住要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条件,还有初任检察官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及分院各种职务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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