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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体育类专业高考报名通知
桂考院〔2015〕1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名
2016年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名范围。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凡高中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二)报考条件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中的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
2.报考体优统测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考生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仅指单人比赛项目,双人及多人比赛项目不包含在内),但须逐级上报交验有关获奖材料。
3.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交验材料。
报考体优统测者(含免试生)须交验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优统测者,材料经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6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我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四)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4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55元/人;体优统测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报名、测试费合计65元/人;同时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与体优统测的考生,体育高考报名费为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5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85元/人。
考生报名、考试交费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