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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6年体育类专业高考报名通知
桂考院〔2015〕1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名
2016年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一)报名范围。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2016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凡高中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并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体育高考报名。
(二)报考条件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中的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
2.报考体优统测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称号,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则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考生可申请免试体优统测(仅指单人比赛项目,双人及多人比赛项目不包含在内),但须逐级上报交验有关获奖材料。
3.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交验材料。
报考体优统测者(含免试生)须交验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体优统测者,材料经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审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6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送我院普招处验证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
(四)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4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55元/人;体优统测报名费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报名、测试费合计65元/人;同时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与体优统测的考生,体育高考报名费为35元/人,测试费30元/人科,共5科,报名、测试费合计185元/人。
考生报名、考试交费由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收取,并全额上缴我院。我院核准后再按桂考院〔2011〕75号文规定标准下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五)报名手续。
报考者在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或普高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填报《2016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表格由当地招办复制),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考费。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按要求编写报名号,同时利用普通高考信息采集报名系统采集有关信息。
考生报名号即为普通高考报名号,考生报名号共12位,左起1、2位为市代码,3、4位为县(市、区)代码,5至8位为中学代码,9至12位为考生序号,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编写。
(六)材料上报和整理。
1.上报时间:所有考生信息经确认和核对无误后,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务必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上送我院普招处。
2.上送材料:(1)所有考生的《2016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2)《2016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生简明登记表》;(3)报考体优统测免试生获奖的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1日至19日。11日体优统测,12日—19日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二)考试内容。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内容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等4项,每项满分25分,合计100分,评分标准及考试方法按《广西体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执行。
2.体优统测内容: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各专项考试评分标准、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按《广西体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执行。
(三)考试注意事项。
1.田径专业体优统测和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要求钉鞋必须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
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进行,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
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4公斤,周长60厘米(±0.5厘米)。
4.体操专项体优统测报考说明:凡报考体操专项的考生,一律要考已公布的竞技体操的考试内容。
5.游泳专项体优统测报考说明:凡属奥运比赛设置的项目均可报考,报考试项目时可不受原规定限制。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直接通知各市招办,由当地招办通知考生。考生可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专业考试成绩,通过测试合格的体育竞赛优胜者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进行公示。
(五)成绩使用。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作为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录取依据。
2.体优统测免试生及参加体优统测且专项成绩达国家二级标准(没有量化标准的项目测试成绩必须达45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我院公示后在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可享受5分加分照顾政策,该项加分只适用于报考非体育类专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体育高考期间,各市考试院(招生办)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任领队。考试报到时,由各领队到考点统一领取准考证。
县(市)招生办须派专职干部任领队,因特殊情况招生办专职干部不能任领队的,应指定专人(或学校带队教师)任领队,负责对本县(市)考生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市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四、其他
2016年我区体育高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以教育部新的规定为准。
附件:1. 2016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
2. 2016年体优统测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广西体育高考报名卡
姓 名 |
| 性别 代码 |
| 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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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 | 是 □ | 是否报考体优统测 | 是 □ | ||||||||||
报考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 | 专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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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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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项目 |
| 成绩 |
| 运动员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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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运动经历和比赛成绩 | 获奖运动会名称 | 比赛时间、地点 | 运动成绩 | 名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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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确认:
填表说明:
(1)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或体优统测的须在“是”后的“□”打“√”,体优统测还须填报测试专项名称和代码。
(2)性别代码:1—男 2—女
(3)专项名称及代码
专项名称 | 专项代码 |
| 专项名称 | 专项代码 |
| 专项名称 | 专项代码 |
1500m(男) | 0101 |
| 铅球 | 0114 |
| 排球 | 0400 |
100m栏(女) | 0102 |
| 铁饼 | 0115 |
| 足球 | 0500 |
110m栏(男) | 0103 |
| 标枪 | 0116 |
| 足球守门员 | 0501 |
200m | 0104 |
| 100m自由泳 | 0201 |
| 乒乓球 | 0600 |
800m(女) | 0105 |
| 100m蛙泳 | 0202 |
| 羽毛球 | 0700 |
400m | 0106 |
| 100m仰泳 | 0203 |
| 体操 | 0800 |
跳高 | 0110 |
| 100m蝶泳 | 0204 |
| 武术 | 0900 |
跳远 | 0111 |
| 50m自由泳 | 0205 |
| 举重 | 1000 |
三级跳远 | 0112 |
| 篮球 | 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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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体优统测免试生简明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报名号 | 运动员等级 | 高中阶段主要比赛获奖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比赛成绩、获奖名次,须与上交证书一致) | 市招办 审核结果 |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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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运动员等级”栏只填一级以上运动员;
(2)“市审核结果”栏只填“合格”或“不合格”;
(3)此表一式二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市招生办(考试院)各存一份。
市招生办(考试院) 签名: (盖章)日期: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签名: (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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