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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行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试行意见
渝教基〔201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学:
为保证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及实施的试行意见》(渝教基〔2010〕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促进学校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部及我市有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水平考试,是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科目、方式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学校考试(考查)科目。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语文、外语(含听力)、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9个科目。
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全市统考科目以外的其他所有必修、选修科目,以及科学领域3门学科必修内容的实验操作。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不同内容,考试主要采取纸笔考试、网(机)上考试和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语文、外语(含听力)、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科,实行纸笔考试(在试点的基础上,外语听说能力逐步实行计算机智能测试);通用技术可分为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查两部分;信息技术实行网(机)考;科学领域的实验部分实行实验操作考查;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美术、音乐科目和选修Ⅱ课程的考试(考查)方式由各学校具体确定。
(三)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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