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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广西平果大学城,这是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红七军的红色故乡。校园环境优美,四季绿树成荫,是学习生活的好地方。学院现设有建筑工程分院、建筑设计分院、机电工程分院、经济管理分院、继续教育学院等5个分院,开设有36个热门专业,目前全日制高职在校生6000多人。
二、招生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27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总分含照顾分)。具体做法为: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达到该省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配”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艺术类考生录取。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省统考成绩。出档到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出档考生按照艺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以此类推。
6.如与教育考试部门公布文件相冲突,以考生所在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规定为准。
7.我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有特殊要求。标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我院实行奖、助、补、减、缓、勤、工等措施,奖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2015年累计发放奖、助学金共400多万元。
就读我院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