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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得到了广东省政府委派专家组“高起点、高标准”的评价。现有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道汤泉段272号;邮政编码:516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

与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惠州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专科院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与惠州工程职业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有众多杰出教师。现有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理工学院机电电子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现代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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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原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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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4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代码(国标):14197 二、学院性质:我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三、办学条件:学校坐落于青铜古都黄石市白马山下、磁湖西岸,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交通便捷,是成才、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占地面积820余亩,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在校生近万人。学校教学设施优良, 51个校内实训室和52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实习和实训提供有力保障,其中国家数控培训基地和国家汽车实训基地,其规模和先进性位居全省学校前列。学院图书馆藏书23万册,电子图书3900GB,中文纸质专业期刊606种,电子专业期刊5769种。学校坚持“创品牌、抓重点、促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依据市场需求不断加强专业建设,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六系)以及公共课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二部),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等33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学校先后与中德诺浩、广州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北京海天装饰集团等多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名企业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与200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学生就业提供保障,毕业生就业质量均居同类学校前列。目前学校有教授15人,副教授及高级讲师60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103人,国家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市级优秀教师18人,省市名师8人,楚天技能名师19人,省级骨干教师1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23人,黄石突出专家2人。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院校”、“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四、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五、招生对象及学制:面向全国招生,招收参加普通高考考生和湖北省参加高职统考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优先录取。学制三年。六、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四)男女比例不限七、招生录取规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三)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八、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九、资助困难学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如下资助措施:①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需根据缴费情况、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来评定。③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④20%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资助(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十、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网站查询;寄发通知书等。十一、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714-6351377、6350697 传真:6350677 地 址:湖北省黄石...

2017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高考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起源于1881年英国人创办的培真书院,几经变迁,1950年成立山东省益都师范学校;1978年改建为昌潍教师进修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83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名为潍坊教育学院;1998年,成为山东省政府批准举办高职教育的全省首批试点院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科教兴潍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办学条件

  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近80万册,电子图书3845GB,中外文现期期刊800多种;创办有国家学术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经过三年技能型名校建设,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先进,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140多个,其中美国卡特彼勒培训中心等“校中厂”3个,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实训中心等“厂中校”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17万元。

  学院现有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教师7人、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人。聘请55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

  (三)办学特色

  办学理念先进。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宗旨,坚持“国际化、集团...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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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铁岭新城鸭绿江路1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722.50平方米(约合22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8.5;专任教师33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0.4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7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56.54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45.25元;图书15.09万册,生均图书52.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教学。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设有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电气工程、财经管理等四个系,开设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17个专业,外加三个专业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机械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混合动力汽车维修技术),共20个招生专业。

学制3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学费(4800元/年)。

2、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住宿费每生500元/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 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之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志愿优先设定分数级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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