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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广西科技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学校代码为10594,现设有东环、柳石、柳东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七条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文化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理工类新生转入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文史类新生转入学校其它文科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中如某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满30人,则该专业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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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院代码:13829)

  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院坐落在自治区首府、联合国世界人居奖魅力城市——南宁市。学院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办学规模6000人。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人节地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学院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及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学生就业为目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艺术与文理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正想着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1.75%以上,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经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院继续面向区内外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艺术类和文、理类新生。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专科层次的新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学制为二年。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从高分到低分【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参考考生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7、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5800—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女生5人间(800元/年)

  2、男生5人间(800元/年)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

  2、学院设有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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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431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高专。

  第四条 学 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三年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六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2013年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广西、河北、山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其中面向区外统考招生500人,面向区内对口中职招生400人。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我院的考生,学院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

2014年广西高考招生时间月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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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最全最快的2014年广西高考信息尽在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第一时间为您提供的是2014年广西高考时间安排,包含广西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广西高考分数线公布时间以及2014年广西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收藏本站会有更多惊喜(CTRL+D即可收藏),祝您考试顺利!

  2014年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

  2014年广西高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7日到6月8日

  2014年广西成绩查询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左右

  2014年广西分数线下发时间:2014年6月21日左右

  2014年广西志愿填报时间为:高考志愿填报从6月19日10:00开始,今年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3个时间段进行

  2014年广西录取查询时间为:第一批7月12日—18日录取;第二批7月19日—7月25日录取;第三批7月28日—7月31日录取。

  温馨提示:由于信息不断变化,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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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27

  第三条办学性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位于具有“南国铝都”美誉的平果大学城。是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具体做法为: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配”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我院实行奖、助、补、减、缓、勤、工等措施,奖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2013年累计发放奖、助学金共400多万元。

  学院实行奖、助、补、减、缓、勤、工等措施,奖励和帮助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的学生,2011年累计发放奖、助学金共400多万元。

  就读我院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区政府奖学金5000元。

  学院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每人800元、600元、200元。

  参与学院勤工俭学岗位的学生可以每月补助300元—1200元。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

【2013高考招生】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

2014年广西高考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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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广西高考招生考试报名通知发布,以下是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的2014年广西高考相关信息!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关于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

  (一)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于 2013 年 11 月中旬开始,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二)参加全国统考和其它特殊类型单独招生的 [ 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等 ]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其中,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0日。

  (三)逾期不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含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

  3. 身体健康;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移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 2012 〕 330号),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 2013 〕 32 号)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2 年级在校生除外);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按照政办发〔 2012 〕 330 号、桂招考委〔 2013 〕32 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三、报名对象

  (一)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考生、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

2014年广西高考招生报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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