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建筑市场栏目,提供与建筑市场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建筑市场有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两部分构成,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集与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无形市场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处理各种关系的场所。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备考复习

  备考复习的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为了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

  ①分类。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②时限。不良行为自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 3年。

  ③整改。确有实效,缩短其不良行为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延长其不良行为期限。

  ④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⑤公布的范围。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⑦被变更或被撤销的信息,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记录,并在相应平台上予以公布。公告部门答复前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的公告。

  ⑧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推荐阅读: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二级建造师备考复习

  备考复习时间不多,为了提高复习的效率,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二级建造师202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一)公布的时限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

  3)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1.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应由建设部统一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通过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作出的以下处理给予公告: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追回已拨付资金;

  (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0)其他;

  【提示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提示2】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注意】仅限于商业、个人秘密,国家秘密不得公开。

  (三)公告的变更

  1.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信息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

  2.行政处罚经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3.招标投标当事人对公告认为不符的,可提出书面更正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对,作出处理,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4.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推荐阅读: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二级建造师备考辅导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模拟考试 2019一级建造师试题

  想要参加一级建造师的考生,要记得多做题,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来试试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2019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练习试题: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例题·单选】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属于( )。

  A.资质不良行为

  B.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C.工程质量不良行为

  D.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答案】A

  【解析】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例题·单选】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关于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B.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的行为属于工程安全不良行为

  C.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行为属于资质不良行为

  D.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答案】D

  【解析】

  A错误,超越资质是资质不良认定标准。

  B错误,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行为是属于质量不良认定标准。

  C错误,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属于安全不良认定标准。

  D正确。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是承揽业务不良认定标准。

  【例题·单选】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的是( )。【2015】

  A.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B.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D.未按照节能设计施工的

  【答案】C

  A选项错误,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是资质不良。

  B选项错误,不履行保修义务是属于质量不良。

  D选项错误,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属于质量不良。

  【例题·单选】根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

  B.对于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应当给予公告

  C.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建筑市场集中整治宣传标语

集中整治宣传标语 建筑市场宣传标语

  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坚决打击乱搭乱建。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建筑市场集中整治宣传标语,欢迎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查看。

  1、安全就是生命,健康就是幸福

  2、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事故隐患不除尽,平安幸福无保障

  4、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5、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坚决打击乱搭乱建

  6、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坚决遏制违建行为

  7、重拳出击,坚决打击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8、严肃党纪、政纪、国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9、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建筑行动

  10、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广泛深入违规违法建设整治

  11、治理违规违法建筑 提升城市品位 保护公众利益

  12、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13、加强集中整治,促进持续发展

  14、不参与违法建房,做守法公民

  15、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拆除违法建筑

  16、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力配合集中整治

  17、乱搭乱建乱人心,依法查处顺民意

  18、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维护城乡规划秩序

  19、强化规划意识,规范建设秩序

  20、违建必治,执行必严,违法必究

  21、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购买无保障。

  22、购房需查五证,五证不齐切勿买。

  23、从严管控,露头必打,建立治理长效机制

  24、依法整治违法建设 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25、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小编特别推荐

  宣传口号 | 社区口号 | 学校标语 | 企业标语 | 医院标语

...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口号标语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教材精讲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二级建造师栏目。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png

  【例-单选题】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B.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100万,但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C.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D.需要采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答案 :C

  【例-单选题】(2015)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施招标的情形是( )。

  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

  B.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C.采购人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更为节省成本的

  D.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所需费用将大幅增加

  答案:B

  小编精心推荐: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建筑工程法规

为何要出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级建造师

  要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为何要出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为何要出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长期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不够、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信用评价行为不规范、个别地区通过信用管理设置地方壁垒等。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文件起草座谈会,邀请部分省市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人员和行业专家,对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提出工作建议,并多次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与以往的管理制度相比,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有哪些特点和亮点需要注意?

  《暂行办法》共7章、30条,具有六大亮点:

  亮点一:信用信息公开

  不良信用信息公开6个月到3年

  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暂行办法》明确了界定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加强了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要求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采集信用信息,明确信息采集责任,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核查;规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信用信息,并明确了公开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6个月到3年。

  亮点二:信用信息共享

  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市场主体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亮点三:分类监管企业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实行激励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同时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信息。此外,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举报处理机制,并及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信用信息变更。

  亮点四:建立 “黑名单”制度

  1年期满可移出

  《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并明确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标准和条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期限届满可移出名单。对于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要采取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通报给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巩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复习难点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考点

  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朋友注意啦,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精心为您整理“2017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巩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复习吧!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复习要点:

  1.企业信用档案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其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用档案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场主体因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而分别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或执法监督机构的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3.《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5大类,即:(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公布期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应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5.对于已公布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或变更,即:

  (1)公布的信息有误;(2)当事人整改经审查确认有实效;(3)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对失信行为特别劣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其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7.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分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信用评价。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行政处罚记录进行的评价。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推荐:

  2017年一...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四川10月1日起建筑市场强化信用,推行实名

建筑市场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四川10月1日起建筑市场强化信用,推行实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10月1日起,未经实名认证的从业人员将不能担任项目管理人员。

  二,6月30日前,将历史业绩补录至省一体平台,逾期不再补录;未录入的,不作为资质申报业绩认定依据。

  三,5月31日前,企业自行申报近三年的良好行为信息,而企业近三年的不良行为,则由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录入。

  四,3月1日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根据建筑业市场行为查处情况,结合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评先评优情况,形成实时更新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住建部门将不再出具企业和个人诚信证明,改为由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自行打印诚信记录表。

  五,另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将以平台上发布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为准,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各主要环节的信息资料也必须在平台上申报。

  强化信用,推行实名

  诚信信息是一体化平台里最重要的企业信息之一。2017年5月31日前,企业自行申报近三年的良好行为信息;企业近三年的不良行为,则由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录入,形成诚信信息初始数据库。

  从3月1日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根据建筑业市场行为查处情况,结合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评先评优情况,形成实时更新的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我们将不再出具企业和个人诚信证明,改为由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自行打印诚信记录表。

  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也是建设企业诚信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实名制信息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注册证、从业经历、工程业绩等信息,这类信息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入一体化平台从业人员数据库和业绩库。

  从今年10月1日起,未经实名认证的从业人员将不能担任项目管理人员。

  平台信息,决定企业生死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以平台上发布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为准,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项目各主要环节的信息资料也必须在平台上申报。

  另外,建筑类企业申请省标化工地、“天府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进入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项目,同时项目的相关信息要真实完整。

  此外,企业参与信用评价、评奖评优、招投标活动时,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的企业业绩也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一体化平台

  一体化平台,由资质管理、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评价、行政执法管理和综合信息查询等6个子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标准、信息安全等3大体系,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和公共资源等5大基础数据库构成,可以实现建筑市场相关数据一键式查询。

  平台搭建起后,企业提交资质申请,项目要进行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实时查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和工作进程等,都要通过平台办理。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2016年工程法规考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工程法规考点 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一建考试复习资料

  看书不知道看哪里?考点太分散?那就来看小编为您整理的考点知识吧,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成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试题请关注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本栏目会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一级建造师资讯。

  (一)公布的时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各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要逐步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吿暂行办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所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5)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6)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7)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

  (8)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

  (9)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

  (10)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公吿部门可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直接进行公告。

  (三)公告的变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同时应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推荐阅读:

  一级建造师2016考试工程法规备考试题

  2016一建考试工程法规备考习题及答案

  2016一建考试工程法规考前自我测试题

...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建设工程法规

【住建部】启动建筑法修改 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

住建部 建筑法 建筑市场

  住建部副司长熊士泊出席“工程项目管理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具体讲了哪些内容呢?跟着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本频道。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熊士泊出席“工程项目管理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熊副司长讲话共分五大点:1)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简况;2)关于设计院转型问题;3)关于工程总承包政策环境;4)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重点;5)适应新常态,做出新发展。

  熊副司长在谈到建筑市场监管司近期工作重点时,两点重要信息需要大家关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筹划两场重要会议: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业改革会议;2)同时1997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建筑市场监管司正在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发展导向、目标导向、稳妥推进等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我们将熊副司长的“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重点”和“适应新常态,做出新发展”讲话内容整理如下文,希望对你了解建筑业动态和趋势有所帮助。

  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重点

  建筑市场监管司最近关于勘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的工作重点和计划,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筹备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业改革会议。按照中央领导批示,为了让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建筑文化,提高城市建筑整体水平,我部正在筹备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我司一直在积极筹备建筑业改革会议,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其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是这两个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启动《建筑法》修改。1997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根本大法。18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环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利益格局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建筑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相适应,需要进行调整。目前,《建筑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我司正在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发展导向、目标导向、稳妥推进等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三是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我司开展了建筑设计招投标与决策机制研究,启动了建设部令第82号修订工作。目前修订稿已印发相关部门、协会和企业征求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征求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修订稿重点有三方面突破,第一,增加设计单位招标方式,适应建筑创意需求。设计单位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对项目的解读和设计构思等评审确定中标人。第二,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设计费或计费方法,使设计单位可根据收费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第三,要求主管部门公开评标专家名单和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对评审专家形成约束。

  四是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市场实行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市场准入基本制度。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我司组...

与建筑市场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