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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目前市、镇两级医院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职员1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63个,招聘人员116名。详见《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0月26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0月26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0月26日至1999年10月25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
“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2016年以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