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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口学院,国标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招生条件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05%。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七条 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本科专业除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外,其他专业均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除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学费6000元/年外,其他非教育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000元/年,教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