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救明王朝而进行的改革---张居正改革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情况十分严重。突出的表现是皇族、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夺买等手段,大量占夺土地。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7万顷。在朝廷,大学士徐阶一家就占田24万亩。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贵族大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封建剥削的进一步加剧,租种官田的农民生活极苦。有“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和“为田追租未足怪,尽将官田作民卖,富家得田民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的歌谣,农民产去税存和田居富室、粮坐下户的情况多所发生,处境悲惨。而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十分严重。激起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化,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叶宗留、邓茂七;刘通、李原以及刘六、刘七等农民起义。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是徐阶的门生,明穆宗隆庆六年(1572),张居正得到大太监冯保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在政治上,张居正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贯彻“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的为政方针。他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裁撤冗官冗员,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员,为提高行政效率,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六月奏行“考成法”。处理章奏,事有责成,令有程限,立文符以考稽,不得延宕推诿,中央政令遂能较快地在全国实行。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
在军事上,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志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达汗为中介,代表明朝与西藏黄教首领达赖三世(索南坚错)建立了通好和封贡关系。
张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经济方面,首先他积极支持治黄治淮。万历六年,任命著名水利学家,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
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经济政策。他看到当时国匮民穷的根本原因是豪强兼并土地和贪吏盘剥农民。为“强公室、杜私门”,不顾豪强地主和勋戚的反对,于次年十一月下令各省清丈土地。任命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此事,并颁行清丈条例。 这次清丈田亩,除补足原额外,有些省且多余额,全国土地的总额约有七百余万顷,比弘治时的土田数有显著增加,还清出一些浮粮,使豪强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张居正在此基础上,将“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一条鞭法是一种比较全面的赋役改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始行于嘉靖初年。庞尚鹏、王宗沐、刘光济、海瑞曾在浙江、江西、 南直隶等地区陆续推行过,张居正加以完善和推广。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