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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办理攻略

德国签证办理
  签证受理区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上海领区: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广州领区: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福建省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成都领区:四川、贵州、云南省和重庆市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北京领区:除上述省份的其他地区

  签证所需材料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需要的材料:

  1.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并附上2份护照照片页的复印件

  2. 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 3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护照照片

  4. 中国籍申请人: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和各2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只需要复印个人数据页);非中国籍的申请人: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 自入境之日起生效的在德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6. 德国结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经过双认证并附德文译文的中国结婚证书公证件及2份复印件,或经过双认证(或证明)的并附德文译文的其它国家结婚证书公证件及2份复印件

  7. 配偶的护照复印件2份(必须复印所有含登记内容护照页)和(非德国籍配偶的)居留证的复印件2 份

  8. 配偶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及2份复印件(申请时距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期不超过6个月)。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移居德国:租房证明、个人资产证明、预计在德居住地址。

  9. 德语语言证明 原件及2份复印件(在一些情况下,德语证明可以免除!)在申请所需签证时,如果符合并证明以下情况之一,可不出示德语知识证明:

  A. 当配偶迁居德国时,婚姻关系已经存在,且配偶作为高学历人才(《居留法》第19 条)、科研工作者(《居留法》第 20 条)或公司创建人(《居留法》第 21 条)拥有居留许可。

  B. 配偶是

   --“欧盟蓝卡”持有人(《居留法》第 19 条 a)

   --持落户许可的科研工作者

   --来自欧盟其它国家的有权长期居住者(《居留法》第 38 a 条)

   --配偶是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美国、洪都拉斯、摩纳哥、圣马力诺、巴西或萨尔瓦多公民

   --配偶是欧盟(除德国外)其它成员国公民 等

  签证办理时间

  6至12周, 申请人在准备好材料后,需要将材料递交给德国驻华使领馆,使领馆会将材料递送到德国国内的审批部门,无论是否审批通过,都会给申请人以明确的答复。

  预约面签时间

  预约后获得,大概6-12周之后出结果;给予3个月入境的短期签证,入境德国后换长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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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德国家庭团聚签证相关的签证办理流程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材料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材料 德国家庭团聚签证

  如果您需要与在德国的家人团聚,就必须得办理德国家庭团聚签证,此类签证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出国留学网为您介绍。

  申请家庭签证所需材料:

  1.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并附上 2 份护照照片页的复印件)

  2. 2 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申请表可在使领馆的签证处领取或www.china.diplo.de 网站下载)

  3. 3 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护照照片

  4. 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和各 2 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只需要复印个人数据页)

  5. 自入境之日起生效的、为期不少于 90 天的在德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 2 份复印件;如申请与德国公民或享有欧盟自由迁徙权者团聚,则无需提供此证明。

  6. 德国结婚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或经过双认证并附德文译文的中国结婚证书公证件及 2 份复印件,或经过双认证(或证明)的并附德文译文的其它国家结婚证书公证件及 2 份复印件

  7. 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2 份(必须复印所有含登记内容护照页)和(非德国籍配偶的)居留证的复印件 2 份

  8. 配偶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及 2 份复印件(申请时距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期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移居德国:包含未来在德国居住地址的租房证明、房产证明或诸如此类的证明。

  9. 德语语言证明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出国留学网提醒您注意,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到签证处递交申请,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申请的预计处理时间一般为6 至 12 周,在此期间请勿询问申请的处理情况。

  以上就是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的德国家庭团聚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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