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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公示稿)公布
为贯彻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及《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教基字〔2016〕4号),现就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学籍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
(2)已在高中阶段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严禁报名参加中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3+4”院校;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3)我市在校生可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就读地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普通高中(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个人申请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回原籍参加考试人员,需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汇总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5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技能10科。2016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2015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2015级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跨县市转学学生,其生物、地理学科成绩等级纳入当地县市区考生进行核算(转入中心城区学校的在德城、运河、经济三区考生中核算)。市外考生转入我市,需随转入学校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自2018年开始,凡转学学生(含市外转入)需随转入学校初二考生参加当年生物、地理考试,原转出学校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