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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保证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政策规定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龙泉驿区等十五个区(市)县招生)的加(降)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项 目 | 加分分值 | 备注 |
少数民族考生 | 5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5 | |
台湾省籍考生 | 5 | |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 5 |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项 目 | 加分分值 | 获奖时间 规定 | 备注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 10 |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 8 | ||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