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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安排通知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安排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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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地区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6〕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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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安排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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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人考评[2016]13号

  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等四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20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kpzx.com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5日9:00开始至7月21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建计[2016]82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4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在201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24: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国家公布考试成绩的时间未确定,考生可在考试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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