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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执业药师药师“挂证”行为
执业药师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末梢不可或缺的专业化队伍
执业药师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末梢不可或缺的专业化队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由此可见,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初衷是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开展专业药学服务。
药师“挂证”乱象屡禁不止
然而,多年来药师“挂证”乱象屡禁不止,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开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在一些地方已不是行业秘密。药品经营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行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药师“挂证”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国家资格认证考试的严肃性,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抹黑了执业药师的职业荣誉,同时也对公众的用药安全造成隐患。试想,药店没有专业的执业药师如何对公众购药、用药进行指导,公众盲目用药,轻者会影响身体健康,重者有可能危及生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强调“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执业药师承担的是公众用药安全“把关人”的角色,责任重大。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挂证”药师予以曝光,持续加强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体现了总局对民生事业高度关注和重视。
加强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须从长计议,多方发力
加强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须从长计议,多方发力。一方面,应严格落实药品经营的相关法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抽查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现象,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笔者认为,要尽快拿起法律利剑,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办法》能够执行到位,就足以对“挂证”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整治“挂证”行为中还应当利用大数据,健全证件跟踪管理,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并发布到执业信息网上以备查询。如此一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就再无立足之地。同时,还要鼓励公众与媒体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挂证”的社会环境。